近日,国家文物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讲到,要让国有文博单位参与民间收藏文物的鉴定服务。
一、开放国有文博机构为民间服务十分必要
国内恢复文物艺术品市场20多年来,大量文物古董珍玩涌入市场,交易人群广泛了,古玩市场和拍卖市场也愈加活跃,规模与日俱增。同时,在利益的诱惑下,市场上也出现了造假泛滥、良莠难分的混乱现象;随之而来,各类文物鉴定人员也越来越多,但水平和能力却参差不齐。
相比之下,国有文博机构的文物研究专家学养丰富、功底扎实,他们若能将自己的所学奉献给社会,将十分有利于改善社会上假货横行、“伪专家”乱来的鉴定乱象;文物爱好者和投资者急需可信度高、专业水准高的文博专家们帮忙“掌眼”;各类文物展览、电视台的古董鉴定节目、拍卖行的专业知识讲座以及高等院校的教学课程,也需要文博专家出马相助;人民法院等执法机构在审理和执行与文物相关的案件时,更是十分需要有资质的专家提供鉴定证明。如今,社会上对于鉴定的需求越来越大。在人才稀缺的情况下,国有文博专业人员必然是社会鉴定力量的重要补充。
造成目前文物艺术品市场真假混乱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权威鉴定机构。市场上不仅缺乏文物鉴定上的权威,文物鉴定者也面临着无人“鉴定”的局面。国家目前没有关于民间文物鉴定资格的认证标准,民间的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员则无法得到相关资质。
文物鉴定市场需要政府进行培养和订立规则,但目前我国《文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授予文物主管部门在鉴定方面的管理权。据了解,目前国家文物局已在《文物法》修改草案中明确提出文物部门应具有对文物鉴定的管理权。
二、对外鉴定工作应与文博机构的学术研究区别开来国有文博机构中的专家原本被赋予了为国家研究、收藏和保护文物资源的工作职责,机构给专家授予了一定的专业职称和职务,专家们的一举一动则代表着文博机构的专业形象和技术水准。文博专家在民间的鉴定行为如有不当,则十分有损于其背后所代表的文博机构。因此,国内外的文博机构都有着相应规定来限制机构内的专家公开为民间做鉴定服务。
比如,国家文物局2006年出台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未经国家文物局许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不得以本会委员身份执行文物鉴定任务,不得在文物拍卖企业任职,不得以本会委员名义开具鉴定证书。与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无关的个人行为,须自行承担责任。”但实际上,即便是专家个人行为,国家鉴定委员们尽管是以个人身份来参与社会其他活动,仍很难摆脱其学术地位和职称身份。因为人们请他来参加某个活动,往往就因为他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专家的行为与其鉴定委员和研究员职称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很难弄明白和划分清楚的。
年,北京故宫博物院严格规定,故宫的专家“不承担对社会文物提供鉴定服务。院内专家不得以故宫博物院的公务身份在社会上从事非公务文物鉴定活动。”而实际上,民间聘请故宫专家“掌眼”,就是看中了其“公务身份”,甚至明知道其实际经验不行还要聘请,只是因为其身上的研究员职称。
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博物馆协会于2012年7月4日修订了《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其中第四条也规定:“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可是,这很容易让专家与市场实践相脱节,从而会阻碍其专业水准的深化。如此又怎能去指点民间鉴定收藏呢?
目前,有些文博专家以个人身份为社会上的文物做鉴定。毋庸讳言,一些专家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鉴定十分随意,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和良知。近几年出现的一些鉴定事件中,都有着文博专家的影子。专家在市场中栽跟头,不仅仅是丧失了自己的道德和专业水准,而且连带损害了文博机构的形象和品牌。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文博机构的专家力量为社会服务,但又要防止在没有管理和监督的情况下“做私活”、“乱鉴定”的情况出现。可以规定将文博机构内的学术研究和对民间的鉴定服务分开进行,区别管理,各负其责。国家文物局最近指定的试点单位都是省级的(出入境)文物鉴定所,这样的机构原本就是为相应相关或社会提供鉴定服务和相应证明的机构,轻车熟路,是文博机构中较为适宜的对外窗口。政府应该许可有条件的文博机构注册成立自己的文物鉴定评估事务所,用来满足各类企业及民间个人的鉴定需求,并合理取费。
除了专门对外提供鉴定服务以外,原则上,国有文博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就不应该再被允许对外做鉴定了。
文博机构应规范为民间鉴定的收费原则。原则上应该不分真伪,按鉴定件数取费,不应出现鉴定为真就多收费、鉴定为假就少收费的收费标准。收费也不应该与评估价成正比。其理由在于,按真伪收费和与估价成比例收费并不能反映出鉴定专家付出了的相应劳动;同时,追求较高收费的动机容易出现促使专家盲目说真、估高的副作用。我国的房产、资产评估行业在为法院司法强制拍卖做评估时常常按照与估值成正比来收取评估费,因而普遍造成了估价偏高,大量被执行物难以拍卖成交的问题。后来当某些法院修改规定,让评估公司取费不再与估值成比例,问题就得到了解决。文物鉴定收费也要以此为戒。
国有文博机构的专家为民间提供鉴定服务,除了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鉴定水平,更重要的是要坚守职业道德操守,不能被利益驱动而失去原则,从而损害自己和国有机构公信力和专业形象。在职业操守方面,文博机构的专家应该成为社会上鉴定同行中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