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鉴定的旁证资料,是指作品以外有助于鉴定的资料。主要有影印本、画册和书画书录书,前者为目鉴"提供旁证,后者是"考证"的依据。它们对于古代书画鉴定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自民国初期以来,照相影印对书画留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十年出版的精美画册,图版印刷精良,并多附有放大局部和原大款印,而且注明创作年月、质地、尺寸、形制,使大部分无条件目睹真迹的人,能够透过影印本和画册了解书画流派风格和个人风格,对全面和准确地认识存世真迹的面貌,也为书画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旁证材料。然而,无论是珂罗版影印本,还是印刷精良的大型画册,都与原作有一定的差距,诸如笔法的细微变化、墨色的浓淡层次、印记质感的差别,以及质地的颜色光泽、作品的新旧气息,都很难如实表现出来,由此树立的风格''样板"还必须通过观摩真迹不断修正。
此外,与鉴定有关的书画书录书,包括书画家传记、涉及书画的笔记杂录、书画家本人的诗文集、书画作品著录书、书画工具书等书籍也是对传世书画作品进行考证的主要资料,也能起到重要的辅证作用。其中,前代书画史中的传记不仅记载了作者的身世履历,而且包含着对他们艺术成就的评论。这对于传为某人所作的孤本、珍本和稀见的作品,具有重要的辅证作用,有些笔记、杂录也可以发现一些有关书画家评传或书画作品鉴真识伪的资料。还有书画家及其亲友的诗文集中的内容,大多真实可信,也是重要的佐证材料。书画著录书的作者多数在鉴定上颇有见地,值得我们学习参考并丰富自身的鉴定经验。
至于碑帖刻拓本,其实也属于旁证材料的范畴。魏晋南朝人书的墨迹过古摹本存世究属有限,要作较为广泛的对比,只有向宋代刻拓的《淳化阁帖》、《大观帖》等法帖中去寻找资料,尤其是所收的唐人行、草书真本较多,其辅证的作用更大。
在清晚期和现当代的某些收藏家中都曾流行着一种迷信著录的风气,认为经过重要的著录书或出版物刊载著录必是珍品,并将其作为书画鉴定的重要依据。但是,有些影印本、画册及碑帖刻拓的底本就是伪迹,还有一些书画书录书仁误较多,失实、误记、错印之处到处可见。因此,对于这些书画鉴定的旁证资料,正确的态度是一分为二,把它作为辅证的依据,来弥补和辅证目鉴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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