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鉴定的四项任务
著名书画鉴赏家张丑(1577—1643)在《清河书画舫》中早就指出:"鉴赏二义,本自不同。赏以定其高下,鉴以定其真伪,有分属也"。就书画鉴定而言,"鉴"就是判别有款识或钤印的作品的真伪,是为辨真伪;而佚名书画在流传过程中,经后人评定为某代或某人所作,这种评定也存在正误之别,因此需要我们去辨别这些评定的是或非,这就叫明是非;有些没有被评定的,我们还要去鉴定和评定,这也厲于明是非的范畴。"赏"则是赏析优劣,分别高下,特别是对已确定为真迹的作品定其精粗优劣,可由此评定其品级。对伪作来说,亦可因不同价值而决定其取舍。概括起来说,辨真伪、断时代、明是非、别优劣是书画鉴定的四项主要任务。
书画鉴定的四方面任务并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相辅相成的。这主要表现在传世书画在判定真伪、时代或是非后,还应该从优劣方面进行品评,以进一步确定品级;有些作品虽有款印却是个明是非的问题,如古代勾填摹仿的作品,尤以书法居多,本意是作为副本留存,在鉴定其为非真迹同时,还要明其是非,确定它为某代临摹本,而不能简单归入赝品之列,至于原本的真伪则另当别论。而有些佚名作品则是有意造假,冒充较早年代以牟利,对这类赝品需从仿古作旧来辨识其作伪的本质,尽管它是佚名作品,但鉴定时仍要以辨真伪为主,断定时代后将它列入赝品。有些作品是辨真伪与明是非杂糅在一起,题跋与鉴藏印也有真有假,碰到这种情况,不能笼统地说它是真是伪,或是或非。至于代笔书画,款真画伪,或完全代笔,或亲笔、代笔参差的情况,就更需具体分析,既辨真伪,又明是非。
在鉴定书画真伪和断代时,要不要从艺术角度去判别、衡量其艺术水平的高下呢?就鉴定工作本身来说,所要判别的首先应从作品的艺术形式手法,如用笔、用墨、用色、章法(构图)等的基本要素着手,舍此别无它途。有些书画家在世时间较长,而作品的艺术技能和水平又是不断发展的,就必须将某书画家的作品按其艺术的发展情况分别定出几个标准,而不能笼统地死守一种标准衡量。否则,就会把不成熟的早期作品看成赝品。作品的优劣标准是很难用抽象的名词解释清楚的,何者为优,何者为劣,是一个不容易说清楚的复杂问题。进一步说,鉴与赏是两码事,绝不能把好坏和真假等同起来,简单地认为好即真,坏即假是会犯错误的,更不能单从艺术上的优劣来评论其真伪。但也要防止过分宽大,处处原谅。事实上,过严、过宽都是心目中没有正确的鉴定标准和样板的缘故。这样一来,真伪与时代、是非和优劣的正确判断就无从产生了。这一鉴赏准则,我们在以后还将进一步阐述。
综合上述,书画鉴定的主要任务包括"鉴"与"赏"两方面的内容,前者是这项工作的第一关,而评论作品的艺术高低和精粗美恶,则处于从属的地位。因此,书画鉴定工作的重点是辨真伪、断时代、明是非,而不在于作品的精粗与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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